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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收集利用 为了保护信息主体的自由和权利,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相关法令规定,合法处理和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为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向信息主体介绍个人信息处理的程序和标准,并迅速、顺利地处理与此相关的诉求,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收集项目,保存及利用时间 1. 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正在处理的个人信息的项目、目的和保留期限如下: 1)客户商谈和咨询 -目的:咨询产品和服务 -收集项目: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咨询内容、咨询明细 -保存及使用期限:在请求销毁之前 2)提供产品和服务 -目的:提供产品、服务及内容,品质改善及提升 -收集项目: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保存及使用期限:在请求销毁之前 3)宣传和营销 -目的:传达广告信息,介绍活动,推荐商品和服务,介绍新产品及服务,发布新闻稿 -收集项目: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兴趣领域、咨询途径等 -保存及使用期限:在撤销同意之前 2.正在处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上述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果处理目的发生变化,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采取其他同意等必要措施。 3.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内或从信息主体处收集个人信息时,在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内处理、持有个人信息。但是,如果属于下列原因,将在该原因结束之前进行处理和保留: 1)如果正在进行违反相关法令的调查、调查等,在相关调查、调查结束之前 2)网站使用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残存时,到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结算时为止 3)根据相关法令规定的义务保存期间,在该期间结束之前 *通信保密法:网站访问记录(3个月) █ 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只在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中规定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经信息主体同意;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除此之外,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2. 为了顺利提供服务,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在以下情况下,经信息主体同意,仅在必要的最低范围内提供服务: -信息提供的目的:发送奖品及纪念礼品 -提供的项目:公司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保存和使用期限:直到发货完成 3. 根据相关法令,在发生灾难、传染病、造成紧急生命和身体危险的事件和事故、紧急财产损失等紧急情况时,未经信息主体同意,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提供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不出于任何目。 █ 个人信息的销毁及程序 1.如超过个人信息保存期间、处理目的达成等业务完成时,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2. 如果个人信息超过了信息主体同意的保留期限或达到了处理目的,但仍需要根据其他法律继续保存,会将该个人信息转移到单独的数据库(DB)或保管场所。 3.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销毁程序:选定产生销毁原因的个人信息,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销毁个人信息。 -销毁方法: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和存储的个人信息将销毁至不可修复,纸质文档中记录和存储的个人信息将用粉碎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 信息主体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1.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对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行使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要求等权利。 2.权利行使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令第41条第1款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对公司进行,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将毫不迟延地采取措施。 3.权利行使也可以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人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行使人必须提交《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的告示(第2020-7号)》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4.个人信息阅览和停止处理的要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款、第37条第2款可能会限制信息主体的权利。 5.更正和删除个人信息的要求,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属于收集对象,则不能要求删除。 6.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会确认根据信息主体权利提出阅览要求、更正和删除要求、停止处理要求时进行阅览等要求的人是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会采取以下措施 1)管理措施: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运营专门的组织,定期培训员工 2)技术措施: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安装和更新安全程序 █ 关于安装、运营及拒绝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事项 1. 青岛迈朝威认证咨询有限公司不使用存储和随时加载信息主体使用信息的“Cookie”。 2.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迈朝威使用“网络日志分析工具”在访问网站时自动收集访问记录和访问手段相关信息,分析网站流量。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委托第三方进行网络日志分析,并将在此过程中收集的信息转移到国外。 1)网络日志分析工具的使用目的:通过用户服务使用统计分析改善服务 2)拒绝和阻止Web日志分析工具的方法: 选择[Internet Explorer]工具→互联网选项→个人信息→设置→高级→“阻止Cookie” 选择[Microsoft Edge]设置→个人信息、搜索和服务→防跟踪→“严格防跟踪”,选择“搜索Inprivate时始终使用防跟踪”,选择“发送不跟踪请求” [Chrome]设置→隐私和安全→选择Cookie和其他之间的数据→“阻止Cookie” 选择“Naver whale”设置→隐私→Cookie和其他网站数据→“阻止第三方Cookie” [Firefox]右键→页面信息→权限→保存Cookie→禁用“首选项”,选择“阻止” 3)拒绝的不利影响:使用服务没有不利影响。但是,可能会影响统计分析以改进服务。 █ 关于收集、使用和拒绝行为信息等事项 1. 迈朝威在服务使用过程中,为了向信息主体提供最优化的定制服务和优惠、在线定制广告等,正在收集和使用行为信息。 2. 迈朝威没有为了在线定制广告收集和处理用户的行为信息。 3. 迈朝威允许在线定制广告运营商收集和处理行为信息,如下所示: -试图收集和处理行为信息的广告运营商:Google -形态信息收集方法:用户访问本公司网站或运行应用程序时,自动收集并发送 -收集、处理的行为信息项目:用户的服务访问历史 -保留和使用期限:直到删除用户Cookie为止 4. 主要客户仅收集在线定制广告等所需的最低行为信息,不收集可能明显侵犯个人权益或隐私的敏感行为信息,包括思想、信念、家庭和亲属关系、学历、病史或其他社会活动经历等。 5. 主要用户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或以14周岁以下的儿童为主要用户的在线服务不收集用于定制广告目的的行为信息,也不向14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定制广告。 6. 信息主体可以通过如下更改设置,允许屏蔽自定义广告。 通过Web浏览器阻止/允许定制广告 - Internet Explorer(用于Windows 10的Internet Explorer 11) ◦ 在Internet Explorer中,选择工具按钮,然后选择Internet选项 ◦选择隐私选项卡,在设置中选择高级,然后选择阻止或允许Cookie - Microsoft Edge ◦ 在“边”下,单击右上角的“…”标记,然后单击“设置”。 ◦ 点击设置页面左侧的“个人信息、搜索和服务”,在“防跟踪”部分选择是否“防跟踪”及级别。 ◦ 选择是否“搜索InPrivate时始终使用严格的跟踪保护”。 ◦ 在下面的“个人信息”部分中,选择是否“发送无跟踪请求”。 - Chrome浏览器 ◦ 在Chrome中,单击右上角的“…”标记(chrome对齐设置和控制),然后单击“显示设置”。◦ 在设置页面底部点击“显示高级设置”,在“个人信息”部分点击内容设置。 ◦ 在Cookie部分,选中“阻止第三方Cookie和站点数据”复选框。 ※ 不过,更改Cookie设置可能会影响某些服务的使用,例如网站自动登录。 7. 信息主体可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中所述的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个人信息主管部门,咨询有关行为信息的疑问、行使否决权、接受受害举报等。 █ 个人资料保护负责人及个人资料查阅申请 1. 迈朝威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为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信息主体的投诉及受害救济等,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2.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信息主体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请求阅览个人信息。迈朝威将努力确保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阅览请求得到迅速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负责人:管理员 联系方式:0532-8093-9188,majorwith@163.com(※拒绝擅自收集电子邮件) 3. 信息主体在使用迈朝威服务(或事业)时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受害救济等事项,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对于信息主体提出的任何问题,我们将立即给予答复和处理。 █ 权益侵害救济途径 1. 迈朝威为保障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自我决定权,为个人信息被侵害的咨询及受害救济而努力,如需举报或咨询,请与主管部门联系。 2. 信息主体为获得因侵害个人信息的救济,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网络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等。此外,对于其他侵犯个人信息的举报、咨询,请咨询以下机构: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无国号)1833-6972(www.kopico.go.kr)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无国号)118(privacy.kisa.or.kr) -大检察厅:(无国号)1301(www.spo.go.kr) -警察厅:(无国号)182(ecrm.cyber.go.kr) 3.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信息的查阅)、对于第36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第37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停止等)规定的要求,因公共机关长所作的处分或不作为,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根据《行政审判法》的规定请求行政审判。- 중앙행정심판위원회 : (국번없이) 110 (www.simpan.go.kr) █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的事项 1. 本方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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